【庆余年2】海欣食品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的公告

10月22日晚间,海欣和监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监管函的食品上股示函公告。

公告截图  图源  同花顺iFinD

据公告,海欣食品持股5%以上股东滕用雄、持股滕用伟、东收到庆余年2滕用庄、管函告百度网盘滕用严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海欣和监《关于对滕用雄、滕用庄、食品上股示函滕用伟、披露滕用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持股决定》(简称“《警示函》”)和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滕用雄、滕用伟、东收到滕用庄、管函告滕用严的海欣和监爱奇艺监管函》(简称“《监管函》”)。

经查,食品上股示函滕用雄、披露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作为海欣食品持股5%以上股东,其父滕国铿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9月9日合计买入海欣食品股票20.36万股,于2024年9月13日卖出20.36万股,滕用庄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9月18日至19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420.83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月22日,海欣食品的股价收于3.58元/股,涨幅3.17%。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盛媛媛